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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八千万家庭存在暴力
文章来源:xiaojuzi  击数:2044  文章更新时间:2009/11/11  

中国八千万家庭存在暴力

 

中国立法、司法部门官员,法学专家和婚姻家庭问题专家在讨论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时,普遍提出应该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全国妇联调查,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百分之三十存在家庭暴力。

另据介绍,广东省妇联去年组织了对一千五百八十九个家庭入户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二十九点二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百分之七十九点四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平均每月四次和平均每月一次受丈夫施暴的分别占受暴妻子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一和百分之三十九。

胡康生说,相比之下,在美国,有百分之八十的已婚妇女遭受丈夫施暴。但是,在中国严重家庭暴力也有增多的趋势,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事件增多。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大约每年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专家指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儿童,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制裁家庭暴力有法可依。但是由於受到“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受暴人不愿寻求法律保护、执法部门取证困难,这类案件受到处罚的很少。

《家庭暴力白皮书》的作者、北京知名律师皮小明说,由於在家庭中妇女的体力明显不如男子;由於不尊重妇女的意识根深蒂固;由於大多数家庭中,妇女在经济上处於依赖男子的地位;再加上文化修养、文明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妇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中的主要受害者。

目前,各部门和专家对禁止家庭暴力没有分歧意见,但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以及家庭暴力和虐待之间的区别尚有不同意见,如“妻子不同意之时强迫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等。

专家们普遍提出,在婚姻法修改中需要体现和处理好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关系,对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关系,对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除现有的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了处罚外,还需要加强对被侵害人的救助,加大对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处罚力度,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三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於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决议》,这是中国**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2001-11-20 19:42:47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及其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

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崔玉华教授

  

  家庭暴力行为是指由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内进行的暴力行为。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行为既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指家庭成员有意破坏家庭财物的暴力行为。本章所说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专门由青少年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暴力行为。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大体可分为2类;一类是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另一类是家庭财物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及其原因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是指青少年家庭中针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的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分类

  根据受害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将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分为两类:

  

  1、针对长辈的暴力行为

  即青少年对自己的父母、祖父母等长辈进行的暴力行为;

  

  2.针对同胞的暴力行为

  即青少年对自己的兄弟姐妹进行的暴力行为。

  

  鉴于**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在目前有日益严重的趋势,第二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与一般的青少年暴力行为差别不太大,本节主要论述**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即青少年针对长辈亲属进行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人身暴力行为透视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观念变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这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冲击,甚至被某些人淡忘和漠视,这种情况在青少年中更为普遍和严重。可悲的是,许多父母、祖父母似乎心甘情愿地这样去做,结果导致了"孝子错位",父母、祖父母去"孝敬"儿女、孙子女的反常现象。在这种背景下,青少年对长辈施加暴力行为的事例,不断发生,并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这些欧打父母的孩子,在家庭之外往往表现正常,被看成是所谓的“好孩子”。家庭暴力行为出现时,双亲很吃惊,采用常规的教育方法,例如,叱责、打骂等,结果导致更加强烈的家庭暴力行为。这种家庭的亲子关系逆转,双亲看孩子的脸色行事,逆来顺受,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感到耻辱,“家丑不可外扬”,对外不讲,以致被暴力行为所伤。由于双亲不知道家庭暴力行为的性质及其解决方法,所以只能忍受孩子的暴力行为。只有当双亲遍体鳞伤,不敢回家,不堪忍受时才求助于心理咨询机构。因此,对目前现实社会中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的实况并不十分清楚。但1994年上半年以来,据某医院统计,半年中因家庭暴力行为而住院的已有8例之多,这是既往所没有的。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一般在青春早期发病,开始是对亲属愤怒、谩骂,进而实施激烈的暴力行为,顺手破坏家俱,使双亲陷入恐怖中,双亲劝解以武力压服,相反更加激发了家庭暴力行为。

  

  (三)青少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的原因

  

在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中,伴有神经症症状的超过半数(60%)。综合其发病原因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种:1、亲子关系有问题。2、与施暴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冲突有关。3、与上学、考试的压力、挫折有关,与学校竞争、望子成龙的社会背景有密切的关系。

  

  造成青少年对亲属家庭暴力行为原因,与以下方面有关:

  

  1、青春期危机

  

青少年在青春期,随着身体的成长,青少年第二性征急速发育。这些生理的变化使其开始出现性冲动,精神上的攻击性(反抗)和活动性增强,在双亲的保护和统治下的安定或均衡发生动摇,即青春期是“第二次分离(第二次断奶)”、个体化的时期。从依赖到独立,必须确立自我同一性。这一自我同一性的确立包含两个主面:**,自己是谁,是什么样的人,会什么,不会什么,维持自己的一贯性和同一性。第二是接受所属的社会群体的理想和价值,回答所属群体的期待。如果具备了这两方面,则说明已确立了自我同一性。但是这个过程有激烈的冲突,是艰苦的过程,因为青少年面临自立欲望和依赖欲望的双价情感的烦恼,在这种状态下受到学业或朋友的虐待的挫折,认为自己是弱者,则把忍受不了的烦躁感对依赖的对象发泄,形成“依赖一攻击反应”。

  

  2、亲子关系和养育态度

  

家庭暴力行为与家庭中亲子关系以及双亲的养育态度联系极密切。其中攻击的对象主要是母亲,母亲被打伤、烧伤、甚至骨折,伤痕可遍及全身的各个部分。在这样的家庭里,往往父尊缺乏,父权弱,甚至父亲缺如,母亲掌握了家庭的支配权,双亲的角色混乱,母亲又过分保护、过分干涉,家庭机能崩溃,失去控制暴力的能力。母亲的过分保护,使青少年对母亲的依赖过强,不能自立,形成不能离开母亲的“母子共生关系”。尤其因为社会在发展进步 ,高学历的母亲数量增加,母亲把自己和丈夫都不能实现的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具体表现是过分的关照和教育。也就是母亲把自己的愿望不自觉地原样加在孩子身上,把孩子当成自己的替身,这更加深了母子共生化。这样的孩子到青春期,容易对支配自己的母亲产生“依赖-攻击、爱心-敌意"的双价情感,如果切断这种母子共生关系则开始"报复、复仇的反抗"。以家庭暴力形式表现出来。

  

  3、父亲的问题

  

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父亲往往在孩子施行暴力时,仅仅用劝阻的方式来制止暴力,表现软弱,优柔寡断,成为旁观者,这样的父亲在事业上虽具有一定的能力,却是一位不成熟的父亲,不仅把家务和育儿责任推给妻子,对暴力孩子的治疗也推给妻子,自己多采取逃避的态度。

  

  4、社会背景

  

  在目前的社会上,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削弱了,学校教育中尊敬师长的教学少或无力,相反过分重视学业成绩,社会上又过分重视学历,这一切导致孩子把分数看作**位的事情,在“考试战争”中受挫者多丧失自尊性,在青春期的漩涡中不能自拔。

  

  5、与青少年的性格有关

  

  暴力青少年往往有性格问题,那些容易因受挫折而施暴力的青少年,大多在幼儿时是所谓的“好孩子”,是没有**反抗期的温顺孩子,谨慎、敏感,有较强的不完全感,容易拘泥于事物,缺乏灵活性,任性,情感上不成熟,忍耐力弱,表现出“幼儿心理”,并有明显的“强迫倾向,在危机状态下为逃避现实而辍学,甚至想自杀,双亲强制上学,为保护自己把责任转嫁给双亲,使自己的思想、行为合理化,“我这样完全是双亲不好!”把自己内在储蓄的能量对准了身边的双亲,爆发了攻击性。

  

  家庭内暴力与轰学、自杀等青少年行为障碍有共同的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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